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门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十五届5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龙门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
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工程项目落地建设,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原则,全面推进龙门县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龙门县近年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一改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现行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实施技术审查事项免审和初审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材料替代和容缺办理等多种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加快审批,构建科学高效的“信用快审”承诺制工作体系。
二、改革内容
对龙门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和容缺承诺制改革。
(一)技术审查实施告知承诺制。
前期报建的所有技术审查分为一般性技术审查和安全性技术审查,分别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和初审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技术审查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成熟后,将进一步探索标准化承诺制改革。
1.免审告知承诺制。一般性技术审查主要包括不涉及重大安全要求,技术要点明确或技术标准统一,可及时纠正审批行为的技术审查事项。一般性技术审查的免审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业主与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提交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并共同承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
免审告知承诺制当前先在园区项目、小型项目¹等相关项目实施,待改革做法成熟后再推广到其他项目实施。
在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前,审查部门须基本了解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的关键内容,确认无重大问题,并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关于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的具体编制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等信息。
2.初审告知承诺制。安全性技术审查包括涉及施工安全要求高、关系重大民生利益、技术要求复杂的技术审查事项。安全性技术审查的初审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查部门(审查机构)对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项目业主作出限期内按要求修改到位的承诺,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
园区项目、小型项目等相关项目以外不实行免审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当前也列入初审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审查部门在实施初审告知承诺制前,须基本了解审查意见,确认无重大问题,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必须与审查部门(审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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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项目指园区内的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
构)就修改工作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能按修改要求修改到位,并作为书面承诺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行政审批实施容缺承诺制。
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将行政审批所需核心材料列为主项材料,将不影响行政审批的非核心材料列为副项材料,分别实行主项容缺承诺制和副项容缺承诺制改革(见附件2)。
1.主项容缺承诺制。审批部门对手续复杂且有其他材料可替代的主项材料,项目业主以相关文件暂代主项材料并作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审批部门可提前办结。施工许可证作为项目前期报建的终端环节,不列入此项改革范围,所有主项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2.副项容缺承诺制。在主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包括采用了替代材料的主项材料),审批部门对所有副项材料均可实行容缺办理,项目业主申请办理时可暂缺副项材料,只需作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审批部门即可提前办结。
三、实施条件
项目业主按承诺制方式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业主自愿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四)项目业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属省、国家审批权限的事项不列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
四、操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项目业主按承诺制要求,提交提前办结相关事项的申请书、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
1.办理免审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申请书、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项目业主与中介机构关于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承诺书。
2.办理初审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申请书、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关于限期完成修改的承诺书。
3.办理审批事项容缺承诺制,需提交申请书、主项材料(含替代材料),项目业主关于限期补正材料(包括被替代的主项材料和副项材料)的承诺书。
(二)审核办结。
审查审批部门对项目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提前办结的,向业主提供办结文书复印件,加注“该复印件仅供报建之用”等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承诺制提前办结施工许可的,审批部门可直接核发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出具允许项目业主办理下一阶段报建事项的意见。审查部门在实施技术审查免审告知承诺制和初审告知承诺制前,须按前述要求分别审核确认技术报告关键内容不存在重大问题、技术报告审查意见未提出重大问题。
(三)信息公开。
审查审批部门在惠州信用网公告本单位按承诺制提前办结的事项及项目业主的承诺书。
(四)补正材料。
项目业主限期内补正材料(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除外)。
(五)发放正本。
审查审批部门审核补正材料无异,发放办结文书。
五、监管办法
(一)制定细则。审批审查部门须明确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操作细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要求和标准;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3.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包含承诺事项、承诺时限以及业主须承担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二)严格管理。审批部门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应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规范监管操作流程。
1.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避免项目业主对承诺要求误读误解。
2.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项目业主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3.项目业主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事项审批决定。
(三)惩戒失信。依托惠州信用网,建立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项目业主实施惩戒措施。
1.实施承诺制的项目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该项目业主的下一个项目列入审批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2.在办理过程中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出现失信行为的,停止按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查审批。
3.实施承诺制的项目业主及报告编制机构违反承诺的,列入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实施承诺制审查审批,相关单位可视情节,依法将其列入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和限制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上市或融资等惩戒范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技术审查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措施表
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承诺制改革措施表
3.承诺书范本
附件1
技术审查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措施表
序号 |
技术审查事项 |
办理单位 |
改革措施 |
项目业主承诺时限 |
备注 |
一、免审告知承诺制 |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 (仅限投资估算30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初审告知承诺制) |
— |
1.园区项目、小型项目等相关项目以外不实行免审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实施初审告知承诺制。 2.如审查事项因机构改革发生部门调整,由承接部门负责落实。 |
2 |
房屋类项目单体设计及 平面设计审查 |
县自然资源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 (仅限园区项目或小型项目) |
— |
|
3 |
房屋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 (仅限园区项目或小型项目) |
— |
|
4 |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
县水利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 (仅限园区项目或小型项目) |
— |
|
5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放射防护评价审核 |
县卫生健康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 |
— |
|
6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 (限于汽油加油站及其他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 |
— |
|
7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审查 |
县公安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 (仅限园区项目或小型项目) |
— |
|
二、初审告知承诺制 |
|||||
8 |
环评文件技术审查 |
县环保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仅限政府投资项目) |
5个工作日 |
1.存在两个承诺时限的,以先到期的时限为准。 2.如审查事项因机构改革发生部门调整,由承接部门负责落实。 |
9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施工图审查办结前 |
|
10 |
房屋类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1个月内 |
|
11 |
交通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1个月 |
|
12 |
交通类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1个月 |
|
13 |
水利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县水利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核发许可前 |
|
14 |
洪水影响评价 |
县水利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核发许可前 |
|
15 |
消防设计审查 |
县消防大队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20个工作日 |
|
16 |
危险化学品防雷设计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1个月内或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
|
17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县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1个月内或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
|
18 |
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县水利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核发取水许可证前 |
|
19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项目核准或可研报告批复前 |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承诺制改革措施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单位 |
主项材料 |
副项材料 (全部容缺) |
项目业主承诺时限 (存在两个承诺时限的以先到时限为准) |
|
不实施容缺的主项 |
实施容缺的主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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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项目申请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替代材料: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2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1.申请函; 2.用地界线图、数字化地形图的电子文件。 |
国土使用证(替代材料: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划拨类项目); 2.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划拨类项目); 3.涉及安全、污染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风景区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机构负责人)委托函(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个月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1.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6.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9.工程项目数据信息采集表。 |
|
1.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书; 4.工伤保险缴交凭证; 5.工资保证金缴交凭证; 6.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设置证明; 7.五方责任主体法人授权委托书; 8.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9.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10.工程预算书; 11.施工合同; 12.监理合同; 13.施工组织设计; 1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及使用计划; 15.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16.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17.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1个月 |
4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附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 4.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替代材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
发展和改革部门相关文件(政府投资项目)。 |
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5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1.申请函; 2.现状测绘地形图; 3.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相应文件。 |
|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划拨类项目);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
3个月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局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 3.项目用地红线(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坐标文件); 4.标准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提交: 1.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如无需规划修改,则无需提交); 2.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需出具踏勘论证报告(如不超过相关占用情况,则无需提交); 3.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需出具节地评价报告。 |
项目建设依据(替代材料: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建设用地报批前 |
7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县自然资源局 |
1.县政府批准文件; 2.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批准文件;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登记材料;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申请书; 6.建设用地红线图;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
|
1.资信证明; 2.代理人身份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经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单位机构代码证》副本。 |
1个月 |
8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建设单位的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总投资估算表;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替代材料: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招标基本情况表; 4.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
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 |
9 |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5.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6.施工许可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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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证明; 2.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3.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30个工作日 |
10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县水利局 |
1.申请书; 2.工程建设依据文件; 3.得到供水单位认可的新的公共供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和施工保护措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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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附近公共供水设施图; 2.恢复供水计划。 |
30个工作日 |
11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利局 |
1.申请函; 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如有此项,复印件)。 |
1.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如有此项,替代材料:当地政府或移民主管部门文件); 2.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如有此项,替代材料:军事设施主管部门文件)。 |
1.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如有此项); 3.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此项); 4.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有此项); 5.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如有此项); 6.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如有此项)。 |
20个工作日 |
12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县水利局 |
1.申请函;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如有此项)。 |
1.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第三者的相关意见(如有此项,替代材料: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人文件);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替代材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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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13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县水利局 |
1.申请函;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对水利工程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如有此项)。 |
1.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第三者的相关意见(如有此项,替代材料: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人文件);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替代材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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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或动工前 |
14 |
取水许可证 |
县水利局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3.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审查意见。 |
1.入河排污口登记或批准文件; 2.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 (上述两个事项的替代材料:生态环境部门的初审意见)。 |
1.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协议;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 4.属于备案项目的备案材料。 |
10个工作日 |
15 |
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龙门县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表2份(原件); 2.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单体图1份(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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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授权书; 5.防空地下室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16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1.龙门县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表2份(原件); 2.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单体图1份(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3.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非税收入票据1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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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授权书。 |
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17 |
其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林业局 |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 3.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采伐作业设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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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公示材料; 4.林木权属证明; 5.林木补偿协议。 |
1个月内 |
18 |
森林公园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批 |
县林业局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
1.项目建设概念方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专项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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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2.建设单位的法人证明; 3.林地权属证明以及获得林地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
180个工作日 |
19 |
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1.设计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设计图纸; 2.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说明; 3.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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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 |
核发准予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批复前 |
20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
县应急管理局 |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采矿许可证。 |
建设项目规划文件(替代材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初审意见)。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2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1.设计单位资质证和设计人员资格证;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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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总规划平面图或建设证明文件。 |
核发施工许可证前 |
2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环保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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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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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 |
县公安局 |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 2.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3.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材料和根据论证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 4.正式设计方案; 5.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管线敷设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等施工图纸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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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2.主要设备、管线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 |
10个工作日 备注: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县级公安机关暂无审核能力的,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审核申请。 |
24 |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县卫生健康局 |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 6.经营场所空调风管布局图; 7.经营场所空调风管施工装修说明;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10.申请人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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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卫生学预评价报告。 |
项目竣工验收前 |
注:如上述审批事项因机构改革发生部门职能调整,由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落实。
附件3
承诺书范本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承诺书范本)
根据《龙门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于年月日申报 〔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按照□免审告知承诺制□初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办理〔审批事项名称〕,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单位已阅读和清楚《龙门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及在本承诺书所作的全部承诺内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二)承诺单位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承诺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技术报告符合相关编制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适用于免审告知承诺制)。
承诺单位与审查部门(审查机构)就技术报告的审查修改工作已充分沟通,对按要求修改到位达成一致意见。鉴此,承诺单位承诺将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查工作(适用于初审告知承诺制)。
承诺单位承诺在(具体时间) 时限内按要求补交相关材料(适用于容缺承诺制)。
(四)承诺单位承诺相关审批审查部门按照承诺制规定出具的办结文书复印件,仅限于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之用,不得用于招商、贷款等用途。
(五)承诺单位未履行承诺的,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该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诺单位自行承担。
(六)如违背上述承诺,承诺单位愿按照惠州市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专此承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